关于开展通报表扬第七届“诚信先进单位”、“诚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诚信工作标兵” (2019—2020年度)推荐活动的通知
闽诚促〔2021〕10号
关于开展通报表扬第七届“诚信先进单位”、“诚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诚信工作标兵”
(2019—2020年度)推荐活动的通知
全省各级诚信促进会、省诚信促进会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重要论述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舆论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充分发挥我省各级诚信促进会在推进诚信福建建设的重要力量作用,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实现“十四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作出应有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诚信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开展第七届“诚信先进单位”、“诚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诚信工作标兵”(2019-2020年度)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诚信先进单位:诚实守信的全省各级诚信促进会的企业和行政事业会员单位;
2.诚信工作先进单位:诚信工作业绩突出的县(区)级诚信促进会;
3.诚信工作先进个人:诚信工作业绩突出的全省各级诚信促进会会员;
4.诚信工作标兵:诚信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全省各级诚信促进会会员。
二、材料申报
①《福建省第七届“诚信先进单位”申报推荐表》;②《福建省第七届“诚信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推荐表》;③《福建省第七届“诚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表》;④《第七届“诚信先进单位”考核自评表》;《第七届“诚信工作标兵”推荐表》;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属诚信促进会会员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推荐程序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第七届“诚信先进单位”、“诚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诚信工作标兵”评定推荐办法》组织实施,分自查申报、审核推荐和通报表扬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如下。
⒈ 自查申报:2021年2月25日——3月19日
⒉ 审核推荐:2021年3月20日——4月20日
⒊ 确定名单:2021年5月初前
四、组织领导
设立第七届“诚信先进单位”、“诚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诚信工作标兵”审核委员会,下设推荐工作办公室。审核委员会由省诚信促进会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主体。推荐工作办公室由省诚信促进会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次推荐活动的组织、实施及解释说明工作。
五、监督管理
对获得第七届“诚信先进单位”、“诚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诚信工作标兵”实行跟踪监督,动态管理。如发现有悖诚信原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摘牌并在“诚信福建网”、《诚信》杂志、省诚信促进会微信公众号或《福建日报》上公布。
六、通报表扬
拟在2021年5月举行的省诚信促进会第四届理事会换届大会上进行通报表扬,颁发牌匾、证书,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七、联系方式
推荐工作办公室: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5层B区
邮政编码:350001
传 真:0591-87826028
联系电话:0591-87826028
联 系 人:吴剑明 18950450119
王培欣 18650712052
附件:
1.第七届“诚信先进单位”“诚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诚信工作标兵”推荐办法
2.第七届“诚信先进单位”申报推荐表
3.第七届“诚信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推荐表
4.第七届“诚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表
5.第七届“诚信先进单位”考核自评表
6.第七届“诚信工作标兵”申报推荐表
7.第七届“诚信先进单位、诚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诚信工作标兵”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诚信促进会
2021年2月19日
抄报:省社科联、省民政厅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诚信促进会 2021年2月19日 印发
附件1:
第七届“诚信先进单位”、“诚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诚信工作标兵”推荐办法
为了规范“诚信先进单位”、“诚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诚信工作标兵”推荐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本评定办法严格按照自查申报、审核推荐、通报表扬等程序进行。
一、自查申报
凡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按照推荐条件进行自检,符合条件的请登入“诚信福建”网站下载申报推荐表,流程如下:
1.登入“诚信福建”网站,网址:http://www.cxfj.net。
2.点击“诚信福建”网站首页的公告栏第七届“诚信先进单位”、“诚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诚信工作标兵”(2019-2020年度)推荐活动通知下载申报推荐表。
①省诚信促进会的会员直接向推荐工作办公室申报。
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级诚信促进会会员向所在地诚信促进会申报,由所在设区市诚信促进会负责初审,附上当地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人行的反馈结果;各设区市诚信促进会根据既定的分配名额,再向审核委员会申报。
③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二、审核推荐
申报工作结束后,审核委员会综合申报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审核,并根据访问考查、现场考查、委托考查等结果提出审核意见,确定推荐名单。
1.访问考查。审核委员会通过访问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人行等部门对初审入围的单位进行了解考核。
2.现场考查。审核委员会根据初审入围单位的不同类型组成专家组,对入围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实地了解考核。
3.委托考查。审核委员会委托初审入围单位所在地诚信促进会进行了解考核。
4.审核委员会根据以上考核结果,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
5.“诚信工作标兵”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诚信促进会各推荐1名。
三、通报表扬
根据审核推荐结果,最终确定252家第七届“诚信先进单位”、24家“诚信工作先进单位”、61名“诚信工作先进个人”和5至8名的“诚信工作标兵”,拟在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第四届理事会换届大会上进行通报表扬,颁发牌匾、证书,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附件5:
第七届“诚信先进单位”考核自评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评分人(签名):
序号 | 自评内容 | 分 值 | 自评分 | 审核意见 | 备注 |
1 |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环境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流程,自觉抵制失信行为。各类企业要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建立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使诚信成为企业职工的基本规范。 | 15分 | |||
2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 15分 | |||
3 | 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生产企业以“质量第一”为主题,把诚信体现在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各个环节;商贸流通企业坚持以“履约守信”为主题,倡导公平交易,以诚待人,构建诚信商业环境;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让人民群众“吃的安全、用的放心”。 | 15分 | |||
4 | 坚持以人为本,诚信服务。有完善的投诉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受理解决顾客诉求,切实用礼貌热情的态度、周到高效的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提升公众满意度。 | 13分 | |||
5 | 企业产品被评为省级以上“著名商标”或者省“名牌产品”。 | 5分 | |||
6 | 企业产品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产品”。 | 6分 | |||
7 | 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受过有关部门表扬,并获得荣誉称号。 | 10分 | |||
8 | 认真履行会员职责,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与诚信建设各项活动 | 13分 | |||
9 | 富有社会责任感,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 | 8分 | |||
总得分 |